一般來說,所得稅的報稅方式,通常有分列舉及標準兩種扣除額方式,而保險只有在列舉扣除額才適用。

依據稅法之規定,申報所得稅一年一人能有列舉扣除額24,000元之人身保險費,而其中之金額亦可包括全民健保及勞保等社會保險及學生平安保險等,但財產保險之保險費並不包括在內。

以上之人身保險,一般較常碰到的,如終身壽險、定期險、養老險、還本型壽險、增值型壽險、躉繳型壽險甚至意外險、旅平險等,這些保險費均可當扣除額。 另外若不幸生病,其自費醫藥費用可核實列報且無上限,故平常應將看病時自費之掛號及相關收據妥善保存好,以作為扣除之金額,另外生育費亦可作為扣除額。


綜合所得稅計算器:(以列舉扣除為例)
綜合所得稅總額
扶養(免稅額)人數
列舉扣除額
特別扣除額

應納稅額
 
綜合所得稅計算公式:
全部免稅額 = 每一人扶養免稅額*人數(以當年度法令規定為基準)
全部扣除額 = 列舉扣除額 + 特別扣除額
綜合所得稅淨額 = 綜合所得總額 - 全部免稅額 - 全部扣除額
應納稅額 = 綜合所得稅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稅率及累進差額級別
級別
綜合所得淨額
稅率
累進差額
1
0至37萬
6%
0
2
37萬至99萬
13%
25,900
3
99萬至198萬
21%
105,100
4
198萬至372萬
30%
283,300
5
372萬以上
40%
655,300

列舉與特別扣除額項目及金額




1.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團體 所得總額20%,不受限制
2.災害損失 核實認列,不受限制
3.人身保險費 每人24,000元
4.醫藥及生育費 核實認列,不受限制
5.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以一屋為限,須先抵減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以餘額申報,但不得超過30萬元
6.對候選人競選經費捐贈 總額以20,000元為限
7.依法設立之政黨捐贈 所得總額之20%,最高20萬元
8.依私立學校法之捐贈 所得總額之50%




1.財產交易損失 可扣金額,最高以不超過本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為限
2.薪資所得特別扣除 每人75,000元
3.儲蓄投資特別扣除 每戶27萬元
4.殘障特別扣除 每人74,000元
5.教育學費特別扣除 每戶25,000元,但空大、空專及五專前三年不適用
 
 
  (02)8786-9766
分機38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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